2012年2月,重庆云阳商务局开展例行检查,查获云阳县滨江大道外滩广场一门市内的128瓶假飞天茅台酒,该门市系重庆佳飞商贸有限公司的货存仓库。由于涉案金额达到公安机关立案追诉标准,云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后,重庆佳飞商贸有限公司向公安机关提供了经销贵州茅台酒的质鉴证书、茅台酒有限公司“正规”发票等证据证实自己同为受害人,案件陷入僵局。
同年7月,侦办民警通过销售网络,查获云阳先利副食门市部库存茅台酒97瓶,该酒系从重庆佳飞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进价为1100元,而佳飞商贸公司进价为1099元,利润仅为1元,连运费成本都不够,佳飞公司明显说了假话。
侦查员经过深入侦查查明,西凤酒招商,佳飞公司负责进货的龚某与贵州省习水县肖某曾一同经营煤矿生意,在一次酒桌上,龚某得知肖某正在经营假酒生意,后来整顿煤矿行业,龚某等人的煤矿被关闭,龚某回云阳从事餐饮行业和酒水经销。
2011年,重庆佳飞商贸有限公司为扩大业务,在云阳新城外滩广场长江段投资1000余万元打造“佳飞渔港”,主要以餐饮业为主,为发展客源和提高知名度,试营业期间邀请朋友免费上船试菜,由于资金短缺,作为股东之一的龚某在和公司法人王某商量后便联系肖某购买假茅台酒招待佳飞渔港上宴请的朋友,同时销售假茅台酒获取高额利润。
侦办民警介绍说,龚某等人在当地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假茅台酒通过佳飞渔港餐饮业流向消费者的同时,还通过经营的门市店铺流向消费终端,仅一瓶茅台酒的利润在1500元以上。龚某、肖某制售团伙还引进了专业制假设备,聘请酿酒“专家”,酿造出的与真茅台酒口感相近,再加上包装材料、防伪标识等仿真技术先进,难以发现破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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