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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月起,被告人王守明、黄敦风未经商标注册所有人许可,在通州区宋庄镇小营村254号暂住地,西凤酒招商,采取以低价白酒灌装入贵州茅台酒和多种牛栏山系列酒酒瓶的手段,生产假冒的贵州茅台酒和牛栏山系列酒。黄敦风在生产假酒过程中负责清洗酒瓶、装箱等工作。
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黄敦风称,被查获的茅台酒都是2012年春节的时候二人做的,准备往外卖,但一直没有卖出去,就一直在家放着。被警方带走时,王守明让她说茅台酒是别人放在家里的,她就这样说了,但还是没能瞒住办案人员。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守明、黄敦风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西凤酒招商,王守明系主犯判处三年半,其妻子判处两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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