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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公安局在调查党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时,发现以党某、梁某为首的特大制售假烟犯罪团伙,该团伙自2012年9月至2013年3月,从广东、福建、河南等地购入1000余件假冒的 “芙蓉王”、“好猫”、“苏烟”、“中华”、“延安”等品牌卷烟,犯罪网络涉及陕西、河南、广东、福建等地,涉案价值1150余万元。2013年2月5日,蒲城县公安局在调查王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时,发现以王某、高某为首的制售假酒网络,该团伙自2012年9月至2013年2月,共生产、销售假冒的“五粮液”、“西凤”等品牌白酒4100余件,涉案价值1200余万元。
此两起案件被公安部定为“1·21”特大制售假烟酒案件。日前,警方掌握了这两个团伙的犯罪证据,摸清了他们的制假窝点,收网条件成熟。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陕西、福建、河南、广东、甘肃公安机关成功展开了收网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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